在美国历史上,曾发生过五次总统选举的结果与全国普选票不一致的情况,意味着某位候选人赢得了多数普选票,却因“赢者通吃”的选举人团规则而未能如愿当选。这种情况在近年的2000年和2016年引发了广泛讨论,当时的候选人小布什和特朗普虽然在普选中落后,却依然成功夺取了选举人团的胜利,进入白宫。这种现象常常引发争议,也让选举人团制度受到不少批评。

美国总统选举离终结“赢家通吃”制度只剩48票?

围绕如何决定总统选举的胜负,美国各界对于推行全国普选票的声音不断高涨。其中,《全国普选州际协议》(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)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途径,这项协议旨在通过各州之间的共识,推动在特定条件下将选举人票分配给全国普选票的获胜者。最近,这一进程再度取得了新进展。

据《卫报》报道,弗吉尼亚州的州长阿比盖尔·斯潘伯格在4月13日签署了一项法案,正式使该州加入《全国普选州际协议》的行列。

该协议尚未生效。根据协议的规则,只有在参与州的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张时,机制才会启动,届时总统候选人只需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可当选。弗吉尼亚的加入使选举人票总数增至222张,但距离生效门槛仍有48票的差距。目前,加入该协议的州大多集中在民主党占优的地区,如加利福尼亚州、纽约州和伊利诺伊州,而一些摇摆州也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。

截至2026年4月13日,《全国普选州际协议》在19个区域(共计222张选举人票)正式生效,涉及多个州,包括小型的特拉华州、夏威夷州和罗德岛州,以及中等规模的科罗拉多州、康涅狄格州和马里兰州等,以及大州如加利福尼亚州、伊利诺伊州和纽约州。

协议支持者认为,该机制将有利于实现“全国普选决定总统”的目标,使得每一张选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效果,并减少候选人只专注于少数战场州的现象。他们强调,总统选举应由全国普选票的获胜者决策,而不是依赖于州与州之间的选举人票分配差异。

不过,这一改革也引起了不少争议。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人对该机制表示反对,认为它会使得州内选民的声音被全国结果所覆盖,形容其影响为“无效”。

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指出,根据新法案,弗吉尼亚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将归属于全国普选票获胜者,而无论本州内的普选结果如何。这一举措被形容为对民主制度的潜在侵犯。

与此同时,支持者则认为《全国普选州际协议》不会导致选民的选择因与州内多数意见不同而被抵消,他们认为,每位选民的投票都会直接计入全国总票数,这确保了弗吉尼亚州选民在未来总统选举中的影响力。

要理解这些争议,需要回溯美国总统选举的基本机制。根据报道,美国的总统选举采用的是“选举人团制”,由538名选举人代表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组成。选民在投票时实际上是在选取本州的一组“选举人”,而非直接选总统。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,其他州均采取“赢家通吃”的规则,即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所有选举人票。

这种体制导致一个重要现象,即全国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未必能顺利当选总统,这源于各州选举人票分配与“赢家通吃”规则间的综合效应。候选人如果在几个关键州以微弱优势取胜,便可能获得大量选举人票,而在其他州的投票差异则可能对最终结果毫无影响。

支持现行选举人团制度的人士认为,这一设计有助于维护联邦结构的稳定,促使候选人争取更广泛的地区支持,而不仅仅依赖于大城市的多数票。他们认为,这可以有效防止政治权力的过度集中。不过,批评者指出,该制度的设立违背了“一人一票”的原则,使不同州选民的投票权重并不相同,而“赢家通吃”的规则更是加剧了这一不平等,使全国普选的结果容易因局部州的结果而产生变化。

因此,《全国普选州际协议》被视为一种不通过宪法修正进行的改革尝试。它并不直接废除选举人团制,而是通过州际之间的共同协议,改变选举人票的实际归属,从而在事实上实现全国普选决定总统的目标。

美国总统选举离终结“赢家通吃”制度只剩48票?

不过,这一改革能否最终生效,仍取决于有多少州愿意加入,使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的临界点。在此之前,美国的总统选举仍然会采用现有的选举人团制度。也有人指出,即便协议所加入的州的选举人票达到要求,也可能面临各方的法律挑战,尤其是可能被诉至联邦最高法院,导致该协议无法真正实施。